第三十九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