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用户变更户名、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