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管道燃气初装、改装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应当及时受理其申请,签订工程安装协议,并按照约定时限开通燃气。逾期未开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