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在市政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市政燃气管网,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