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解释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市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