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和译本的审定。

市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释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和审定。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