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