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保护区内实行定期禁猎、定期狩猎制度。其禁猎年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野生动物繁殖发展情况确定,并明令发布。

在禁猎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从事狩猎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