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关与职责第十条有效保护站根据保护局授权,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保护站可在辖区内各乡镇派驻专职保护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