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合作区内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合作区管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