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合作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结合合作区的情况,制定适用于合作区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