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规的活动。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