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