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侵占、挪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