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或者擅自改变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