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和验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