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