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工地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密目式安全网、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