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在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及村民自治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