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阻碍、拒绝艾滋病防治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