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机制,采取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