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