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四章 地图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或者制作地图产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