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开标前审查标底的;

(二)干涉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的;

(三)干涉招标人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