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