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六十三条有效投标人、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