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六条有效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