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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