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