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必须招标项目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