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四十一条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