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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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五条

有效

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因国家和本省经济建设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做出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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