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消费者协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性能及信誉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三)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经营者查询,有关单位和经营者应当给予答复。无正当理由拒不答复的,可以通报或者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