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