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四条有效从事家政、清洗、洗涤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并按约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