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有效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经营者直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