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广东省航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