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航道规费的缴费义务人应履行缴费义务。航道部门对缴费义务人的缴费情况有权进行稽查或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航道行政执法人员在航道、码头、港区、船舶、缴费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接受检查,港航监督等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