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石林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体现历史风貌,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