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节约用水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