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