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旅游区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利用旅游区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旅游区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体征收办法由广南县人民政府制定,按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