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