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