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按照政府的应急决定和措施,执行抢险、救灾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任务,服从相关部门的调度和对车辆的征用。因执行前款规定征用车辆的,征用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