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