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以生活习俗为由,拒绝录用、接待少数民族公民的,由县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