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兴办少数民族福利院、养老院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