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兴办少数民族福利院、养老院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