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公民,不得以生活习俗为由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