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区燃气主管部门对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进行年审时,应当征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的镇(街道)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