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区燃气主管部门对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进行年审时,应当征求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的镇(街道)的意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