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